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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常住清远并在此就业,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接至居住地吗?

时间:2023-05-11 10:14:51 来源:清远发布微信公众号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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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答:

1.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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