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该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离婚后的户口迁移问题,需经男女双方协商,女方在不具备迁移条件的情况下,应征得户主同意办理分户或继续将户口留在男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