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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去世了,我妈妈是户主,我和我哥哥已经分别成家,因为户口本跟户主的问题,办事很不方便,能不能分开办理户口本?

时间:2023-11-11 15:50:03 来源:清远发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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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答: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乡村地区居民,年满18周岁公民因独立居住、婚姻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申请在原户口地址内分户或在新建地址立户,在同一家庭户中的配偶、子女须一并分离出来。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家庭分户、立户;家庭户立户地址的房屋属商品房性质的不能办理家庭分户(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户内人员占据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除外);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或其他亲属关系的不适用本分户(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户内人员占据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除外)。分户、立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三)申请人因婚姻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

(四)乡村地区因独立居住分户、立户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有新住址的,提供新住址房屋所有权证明,派出所应当实地调查核实该房屋是否符合独立居住条件;

(五)申请人因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分户的,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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