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答:
一、关于李女士户口迁移问题办理情况说明 根据《广东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操作规范》公民在本市、县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迁入户口。以下是对相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该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中用途标注为“住宅”的房产。自有合法产权住所需提供以下三种材料证明:①《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②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③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如公民符合以上迁移条件,可携相关材料(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房产证等)到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连山公安局户政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763-8883103。 二、关于李女士小孩入学问题办理情况说明 县教育局已致电李小姐,得知其孩子目前在连山读六年级,主要是担心其孩子没有本地户口,在连山无法参加中考和就读高中。并向其解释本县外省户籍考生九年级中考报考条件,一是必须具有广东省内完整两年初中学籍,并且具有清远市应届九年级学籍,二是其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和医疗)累计不少于一年,在中考达到高中录取分数线后即可享受本地考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