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夫妻投靠由城镇迁往乡村,城镇方须无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生活在乡村。申请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结婚证;
(2)申请人(包括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交关系证明,户口登记簿已显示关系的除外;
(3)申请人提交近3年的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对属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人,如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未能反映其是否属于无合法稳定就业情形的,派出所应当发函至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调查核实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4)派出所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在拟迁入地实际居住生活,提供询问笔录(含村委干部、邻居、近亲属等知情人)和调查综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