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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父亲在清新区务工多年,一直租房,名下没有固定房产。最近在清城区购买了现房,房产登记我和父亲为共有产权,拿到房产证后想将户口迁入清城区,请问办理落户是什么流程?需要什么资料?

时间:2024-10-11 20:59:45 来源:清远发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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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答:

  根据我市现行户籍政策,在我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可将户口迁移至该地址。如需办理迁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②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③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与申请人关系的须提交关系证明;

  ④购买成套商品房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或已登记备案《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

  申请人提供上述审核材料到房屋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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