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房,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材料: ①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②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④购买成套商品房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或已登记备案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申请人提供上述审核材料到房屋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户。 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如在清城区购买了房产并入住,且小孩户籍已迁入所在房产,可以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向房产对应学区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该学校结合学位情况考虑是否接收,接收后再报清城区教育局学籍办审核。若所在学区的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详情可致电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电话:0763-333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