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清远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清公发〔2022〕44号),陈女士的父母在清新区购有房产,是可以举家迁移到房产所有地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的窗口前台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 (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2.房产证;
3.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若户口簿不能显示直接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未婚证明要到户籍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