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执行落实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全面施行三孩政策,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落实以下优待奖励: 享受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的生育休假。除产假外,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按照现行政策,自然分娩: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178天;难产: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30天难产假=208天;每胎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已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 享受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待遇; 享受奖励假、陪产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常发放,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