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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社保都还没买满15年,请问可以一次性交齐剩下的医社保吗?如果补缴需要什么证明?

时间:2022-06-11 09:41:3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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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且2011年7月前参保缴费、50岁后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女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含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累计满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符合此规定的,所缺缴费年限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


  (三)目前我市适用于职工补缴的政策有粤人社发〔2013〕189号文、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粤人社发〔2013〕189号文适用于用人单位为参保人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所需材料有:《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未依时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说明、会计凭证或工资表等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适用于用人单位因破产、无生产经营能力、营业执照被撤销等原因无法主动补缴,且参保人是本省户籍。所需材料有:申报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人事档案、劳动合同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参保人提供相关材料到社保局,经审核并符合补缴规定的即可办理补缴。如仍有疑问,参保人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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