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政府印发《清远市 80 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高龄老人由 89 满 90 周岁、99 满 100 周岁时,由县、镇(街道)社会事务依据档案,及时变更调整补贴标准,不需另行申请。具体办理事项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