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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内家庭搬迁,现户口所在区域的公立小学插班转学特别难,国家教育局有规定九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公立学校的各级学位有无学位本不应拦住该区域户口区域的学生转学上学,学校各班有不同人数,却说没有学位?

时间:2021-06-14 10:33:1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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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4]24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中心区域人口不断增长,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需求不断加大,每年要求转入中心区域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断增加。鉴于目前我市中心区域绝大多数公办中小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均达到上限,因此,清城区教育局要求提出转入申请的学生须户籍迁入其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址,再由所在学区的学校结合学位情况考虑是否接收,接收后再报清城区教育局学籍办审核。若所在学区的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清城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详情可致电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3339007或333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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