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和法规精神,非学校学区户籍购房户申请小学一年级新生学位,要求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且申请人实际入住”。
对于转学问题,由家长(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依据学位空额等情况决定是否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如果把小孩的户籍所在地在中心城区,原则上可以在中心城区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可以持儿童户口簿、住房证明材料及现就读学校证明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转入手续,若所属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清新区教育局招生办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邻近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