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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是否有设立“教育奖励金”?

时间:2024-08-11 10:45:03 来源:清远发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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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答:

  我市没有设立“教育奖励金”,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可视自身条件申请如下项目的资助: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学年16000元,研究生20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5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6年开始偿还本金。可在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可在入读后向所读大学申请。

  四、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具体可在入读后向所读大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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