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英德市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因疾病等到清远市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费用可按英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参加英德市城乡居民医疗的参保人因疾病等住院的,在清远市内定点医院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在清远市外定点医院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二、英德市现已与省内多家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实现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在非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参保人在异地已联网医院住院的,须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局或镇人社所办理住院备案手续(联网结算备案电话0763-2668619、2222363),并详细告知入住医院名称、科室、床号、疾病名称、入院时间等基本情况,符合医保规定的可办理直接联网结算(涉及第三方责任及应由工伤或生育保险支付的住院费用除外)。
以上医保待遇若有调整,以清远市公布为准。如还有其它城乡医疗保险方面的疑问,敬请致电0763-282879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