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市民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直接“一站式”结算。
根据我市目前政策,孕产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人头包干结算:4个月(含)以下终止妊娠的,400元;4月以上至7个月(含)终止妊娠的,600元;7月以上终止妊娠的,900元。参保女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可到参保所属社保局办理产检定额费用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