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的《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清医保待〔2022〕61号),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坚持社会共济,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市民2022年9月至12月的个人缴费基数为2906元,因此其2022年9月至12月的医保个账每月划拨金额=个人缴费基数*划拨比例,即2906*2%=58.12元;市民2023年1月及2月的个人缴费基数为3800元,因此其2023年1月及2月的医保个账每月划拨金额=个人缴费基数*划拨比例,即3800*2%=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