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答:
市民参加城乡医疗
1、市民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城乡医保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计算医院起付标准(门诊流产不报销,医院起付标准请拉至页面最下方)。
城乡医疗报销比例:
市民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1、市民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没有生育津贴,计算医院起付标准(门诊流产不报销,医院起付标准请拉至页面最下方)
职工医疗报销比例:
城乡医疗和灵活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本市医院住院:即时结算。(2022年12月4日前,若因人流住院的仍要提供计生证明和承诺书;2022年12月4日起,人流相关报销不再需要提供计生证明。)
已备案的异地住院联网医院:2023年1月1日起,省内医疗异地就医无需进行备案,省外仍需备案。生育方面则需要当地医院开通了生育结算功能才能进行记账报销,无法直接进行记账报销的,仍需先行自费,在出院时间起三年内再带齐住院费用清单、发票、社保卡、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到属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零星报销。
未备案的异地住院联网医院或非联网医院: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在出院时间起三年内,凭住院费用清单、发票、社保卡、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到属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市民参加职工医保
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报销: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时上月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医疗保险;
可享受待遇:
1、医疗费用的报销(含门诊流产):
① 本地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2%、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8%,退休人员相应提高3%。
② 异地报销比例:不符合转诊规定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8%;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3%。符合规定转诊的,较本地比例下降10%
2、生育津贴: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7个月流产:42天;怀孕满7个月流产:75天。
3、产检补贴:孕16周以下400元;孕16-28周600元;孕28周以上900元。
(报销生育费用无医院起付标准)
报销流程:
一 、生育业务申报材料如下:
1、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发票有效期三年)。
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流产需注明怀孕周数或天数)。
3、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号)。
4、若申请授权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备注:1、2022年12月4日前,因人流住院的仍要提供计生证明和承诺书;2022年12月4日起,人流相关报销不再需要提供计生证明。
2、带齐资料前往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报销即可,一站式办理,无需回公司盖章,待遇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包括产检补贴和生育津贴)
市民无参保,但市民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
无参保人员随配偶报销生育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和产检补贴,其因人流住院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并提供以下资料申报:
1、未就业配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女方省内户籍的,在出院时间起三年内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发票、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向配偶(男方)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申报医疗费用待遇。女方为外省户籍,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开具无参保就业证明(明确显示无参加城乡居民报销、职工医疗保险以及职工生育保险),并加盖社保局公章。
注意:如果是属于门诊的费用,则要看是否符合日间手术。
医院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