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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清城区龙塘镇参加职工社保,2024年1月在清远市人民医院住院就医,但无法报销,现不解。现望核查不能报销的问题。

时间:2024-04-11 10:44:14 来源:清远医保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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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答:

  清远市职工医保政策为当月参保,次月享受,由于市民未缴纳2023年12月的清远市职工医保费用,因此市民2024年1月不享受清远市职工医保待遇,即市民无法报销2024年1月于清远市人民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内的,补缴后视为连续缴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重新缴费后视为新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如市民在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内补缴了2023年12月的清远市职工医保费用,市民可携带发票、费用清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社保卡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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