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异地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为68%,退休人员提高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为1600元。
清远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临时外出在省内联网医院住院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出院时可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