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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购买清远连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在佛山市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大病鼻咽癌,报销比例是多少?是否需要单独申请大病报销?

时间:2024-08-11 10:35:03 来源:清远发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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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医疗保障局答:

  根据市民表述,其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大病保险异地就医支付比例:累计个人负担的例规医疗费用14370元(不含)为50%;

  居民大病保险异地(含市外、跨省)就医支付比例

  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4956元(不含)至10万元(含)支付比例为40%,

  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0万(不含)至100000元(含)支付比例为40%,

  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00000元(不含)以上支付比例为5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均已实现一站式结算,无需单独申请。

  另外,如市民邓先生在佛山市三甲医院住院并确诊为鼻咽癌,住院期间可直接在医院申请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如已出院未申请的,可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确诊资料(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病理报告,如需放化疗的,还需提供放化疗治疗方案等相关资料)到连州市人民医院一楼医保中心申请。恶性肿瘤门诊特定病种分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和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年度限额为3000元,待遇享受期限为2年。恶性肿瘤(放化疗)年度限额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待遇享受期限为2年。参保人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并审核通过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符合已认定的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用药和诊疗项目按相关规定纳入医疗报销,非对应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用药和诊疗项目,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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