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根据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清远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清医保待〔2022〕88号)规定,职工医保按月缴费,在职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已连续参加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并补缴到账的,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按新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经核查,市民家人已于2024年12月16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清远市职工医保政策为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待遇。因此2025年1月可享受灵活就业医保待遇。由于连续参保月数对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的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有重要影响,建议市民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对中断缴费的月份进行补缴。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服务中心:0763-338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