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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农村宅基地怎么申请?

时间:2021-02-05 10:31:0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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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需要同时满足“一户一宅”的土地政策并且申请地块要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宅,如名下已有宅的不能申请;申请地块需为村庄建设用地,不能是农用地,如为农用地的需另行选址。在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时,不以公安户籍登记作为判断“户”的依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二)同户居住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为一户;(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根据《关于加强清远大燕河口至飞来峡坝下河道管理的通告》(清府〔2005〕93号)第三点第一项,对于靠近北江河堤的旧宅重建问题有如下规定:清东围、清西围干、支堤,从两侧内、外坡脚起各往外延至五十米止为护堤地。该范围内修建水利、整治河道、建设房屋、桥梁、码头、渡口、管道、缆线等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方案及有关资料按河道分级管理权限送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关部门审批前须征求清远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意见。

  如有不明之处,市民可拨打电话0763-528398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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