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五条规定,明确了开发商应当把停车位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但也明确了开发商有权选择是把停车位出售给业主还是出租给业主的经营方式,开发商选择把自己拥有产权的地下停车场只出售而不出租的经营方式并没有违反现时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