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64号)和《关于公布2021年度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有关规定,清城区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单位及初审单位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石角镇一站式窗口。审核、咨询单位为清远市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清远市新城东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502室,联系电话:0763-3665532。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64号)和《关于公布2021年度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有关规定,清城区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单位及初审单位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石角镇一站式窗口。审核、咨询单位为清远市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清远市新城东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502室,联系电话:0763-366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