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答:
根据相关规定,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县城镇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且至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1年以上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注:工作地范围指以当地镇政府为起点8公里路程以内);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代步性质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和普通摩托车除外);如有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车辆价值不超过6万元;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期间无待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公寓、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