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以赠与方式加上子女名字,需市民和受赠与的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申请过户。
相关资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同一居民户口簿/近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或所属居委会出具)/公证处公证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原件);
4.赠与合同(可在现场领取);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权籍调查表(原件);
7.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须提供);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父母将房子转赠子女涉及以下税务问题——
1.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免征增值税。
2.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子女取得受赠房屋,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为3%,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4.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双方均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5.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感谢您对清远税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关注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三、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房产以赠与方式加上子女名字,在办理转让时税务部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不动产权属证(房产证)、赠与双方身份证、双方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本、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出生证等其他有效证明,其一即可)、赠与合同(双方到场签订)。
该环节产生的税费有契税3%(评估价),如果非住宅的需要双方缴纳印花税。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0763-386703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