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需由开发商办理首次登记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到购房人名下。如该不动产已办理首次登记,开发商可根据以下办证资料规范组织后,与购房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办证申请。 (一)如购房人全款购买不动产则需提交的办证资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正本复印件; 3.税收完税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权籍调查表; 6.授权委托书。 (二)如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购买不动产则需提交的办证资 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正本复印件; 3.税收完税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权籍调查表; 6.授权委托书; 7.银行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