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缴存人是商业贷款,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按月冲还贷业务是针对在清远市购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因此,缴存人暂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贷款本息业务,但可开通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根据当期实际还款额每半年向缴存人划转一次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购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办理开通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 申请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增值税发票; 5.购房按揭贷款合同; 6.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 (申请提取前发生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或期间的房贷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