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民是2023年在城西居委会填写《清远市英德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提供相关所需资料,申请人均为农业户口,属于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对象范畴。 根据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英德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关于公布2023年度英德市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及条件,申请人已通过我街道初核合格并于2023年10月31日公示十天无异议,所有资料移送英德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经英德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二十五条(一)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1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这点作为复审不合格的原由,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电话告知,退还申请材料。该申请人已于2024年5月24日到城西居委会取回申请材料。 如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英德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如申请人可对照当年度英德市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对准入标准及条件符合的,可再次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