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指引》3月28日公布,该《指引》等同于具体操作细则。目前,农业银行可正常受理“商转公”业务申请。如咨询人在清远购买的商品房为名下不超过第三套的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农业银行办理商转公申请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护照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 (三)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未婚的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五)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六)原商业贷款还款记录,还款计划; (七)评估报告(重新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报告); (八)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意书》; (九)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十)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存折); (十一)个人信用报告(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 (十二)其他须提供的贷款材料。 如有其它要求,银行人员将在办理时告知,咨询人也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或致电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763-3877332或387729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