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策规定,在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在清远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车位并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购买人(注:购房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只办理网签未办理备案的,在实施日期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的)可按照符合的对应补贴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财政补贴。详细情况可前往微信公众号“清远住建”查询或者网站www.gdqy.gov.cn/channel/qyszjj/
按政策规定,在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在清远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车位并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购买人(注:购房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只办理网签未办理备案的,在实施日期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的)可按照符合的对应补贴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财政补贴。详细情况可前往微信公众号“清远住建”查询或者网站www.gdqy.gov.cn/channel/qysz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