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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清城区有一套房,商贷银行是广州市建行,这种情况是否在我市商转公政策范围内?

时间:2025-04-11 16:36:45 来源:清远发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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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答:

  根据《清远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指引》第九点规定:承办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必须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该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而咨询人的商贷贷款银行为广州市建行,该行并未与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因而暂不符合我市商转公政策。如需了解更多公积金贷款政策,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详细查阅《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清远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指引》,亦可致电公积金中心电话0763-3877332或387729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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