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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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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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清远市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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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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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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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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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48.92 |
0.00 |
27.76 |
0.00 |
27.76 |
21.16 |
16.55 |
0.00 |
11.82 |
0.00 |
11.82 |
4.74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6.55 万元,完成预算 48.92 万元的 33.8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预算 0.00 万元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1.82 万元,完成预算 27.76 万元的 42.5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4.74 万元,完成预算 21.16 万元的 22.39% 。
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91万元,减少32.32%。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44万元,减少38.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减少9.19%。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是厉行节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