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是全市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清远市监察局,加挂清远市预防腐败局牌子,是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的编报要求,纳入我委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1个,即市纪委本级,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整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清远市纪委2015年度总收入3085.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68.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16.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95.03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事务拨款较上年大幅增加,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没有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没有变化。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没有变化。
5.其他收入52.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44 万元,上升177.30%,主要原因是省纪委转来了一笔追逃追赃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清远市纪委2016年度年度总支出3085.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47.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0.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4.20万元,增长18.1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较2015年有所增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4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和津补贴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154.34万增加51.08万,上升33%,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退休费比上年增加。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6.9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17.50万元增加9.4万,上升53.7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使医疗费上升。4.住房保障支出133.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99.60万元增加34.32万,上升34.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使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大。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清远市纪委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71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6.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22.34万元,增长36.20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比预算数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清远市纪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9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4.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00.70万元,增长25.10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比预算数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8.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系列活动、2015年度市纪委干部培训、纪检组专项经费、“廉风和畅”教育行动等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4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和津补贴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6.9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4.住房保障支出133.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清远市纪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86万元,完成预算89.4万元的 7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97万元,完成预算55万元的99.9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1万元,完成预算14.40万元的59.1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内部管理,严控三公经费。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58万元,上升9.6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37万元,下降94.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32万元,上升2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7万元,下降4.17%。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的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达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目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是由于市纪委机构调整,十一个派出纪检组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办案人员增加,出差办案任务增多,2015年我委立案数再创历史新高,达到十八大以前两年平均数的2.23倍、十二五第一年立案数的2.52倍。所以,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与2014年相比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38万元,占0.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4.97万元,占86.08%;公务接待费支出8.51万元,占13.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3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委机关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为参加了省纪委统一组织的赴港澳廉政公署培训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54.97万元,2016年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联系洽谈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我委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共接待720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86万元,比上年增加129.48元,上升221.78%,主要原因是市纪委机构调整,十一个派出纪检组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大幅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案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单个项目超50万的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