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是主管清远市区域内国省道改造、养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公路行业管理制度。
(二)参与拟定全市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省、市批准的公路建设计划。
(三)领导本市各县(市、直)公路局管理工作。
(四)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市管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辖区内公路建设、改造、养护、管理;指导县道、乡道建设。
(五)负责市管公路的路政管理,查处违反路政法规行为;指导县(市、直)路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征稽工作和养路费切块包干资金的使用安排。
(七)负责以市公路管理局为投资主体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管理。
(八)推广应用公路科技项目成果,促进公路行业科技进步。
(九)加强公路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清远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本级。下属八个县级公路的各项费用作为项目支出在本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不独立编制部门决算;三个直属单位属自负盈亏单位,不纳入局本级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92312.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829.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6498.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3359.25万元,下降44.52%。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局启动“迎国检”国省道路面改造公路项目多达36个,公路改造里程达680公里,投资总额超25亿元,36个改造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和省补助资金大部分在2015年到位,少部分在2016年到位,而且2016年新增公路改造项目不多。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61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省公路局拨入部分公路改造补助款,2016年度全部由市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790.34 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14年清连公司将其经营性公路清连公路移交我局,并一次补偿3800万元,2014年至2015年共拨款养护款3800万元,其中2015年拨入1790.34万元。2016年后不再投入,清连公路所需养护经费由我局自行解决。
4.其他收入4331.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82.85万元,增长1643.66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原中信信托公司借入S253线截污工程款3500万元,后将借款转为拨款。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70377.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0377.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1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生活补贴和公路灾毁修复,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5万元,下降70.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公路灾毁修复资金支出550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6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职工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比上年决算增加47.95万元,增长221.07%,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中新增加养老保险费48.82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21559.04万元,主要用于北江四桥等市区公路、桥梁建设,比上年度增加13282.28万元,增长167.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财政加大了对北江四桥及市区公路建设的投入。
4.农林水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扶贫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6万元,增长100%。
5.交通运输支出48421.45万元,主要用于市域普通国省道公路路面改造、日常养护等费用支出,比上年度减少69753.73万元,下降59.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对比2015年度普通国省道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支出大幅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120.9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比上年度增加12.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房公积金人均标准从1200元/月,提高到1400元/月,人均每月增加200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649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961.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590.59万元,增长303.33 %;主要原因是普通国省道公路路面改造项目中央、省补助资金不列入年初预算安排,市财政在年中根据省计划作为追加资金再安排我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36.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137.91万元,增长510.22 %;主要原因是市区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市财政在年初预算没有安排资金,在年中视实际情况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追加投资。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626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730.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360.35万元,增长301.73 %;主要原因是普通国省道公路路面改造项目中央、省补助款不列入年初预算安排,市财政在年中根据省计划作为追加资金再安排我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6.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137.91万元,增长510.22 %;主要原因是市区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市财政在年初预算没有安排资金,在年中视实际情况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追加投资。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1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生活补贴和公路灾毁修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6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职工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城乡社区支出21559.04万元,主要用于北江四桥等市区公路、桥梁建设;农林水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扶贫支出;交通运输支出48421.45万元,主要用于市域普通国省道公路路面改造、日常养护等费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20.9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95万元,完成预算90万元的5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1万元,完成预算 40万元的77.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9万元,完成预算50万元的33.5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7.47万元,下降48.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94万元,下降65.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33万元,下降4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2万元,下降55.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政府组织出国(境)学习考察为一人一次,与上年度相同,主要是学习考察的国家不同、考察学习的时间有所减少,因此费用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同时由于机构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从24台减少到4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接待标准、接待人数和接待规格,大部分接待均在单位饭堂解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2.06万元,占4.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万元,占62.26 %;公务接待费支出16.79万元,占33.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6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一个单位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2.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领导考察学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1.1万元,2016年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活动和路政巡查。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7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16年,局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47次,接待人数共1046人,主要包括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各县区公路局。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06万元,比上年增加,增加20.56万元,增长8.84%。主要原因是:2016年为单位机构改革及公务用车改革,各项经济活动有所增加,机关运行费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我部门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