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清远市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清远市国资委)是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部门。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委没有下属单位。 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员16名、退休人员3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
第三部分 清远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说明 清远市国资委2016年度总收入23451.3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410.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402.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2209.82万元,下降64.33%。主要原因市属监管企业注册资本金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万元,增长247.83 %。主要原因银行存款利息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国资委2016年度总支出23450.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450.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25.6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2016年生活补贴及2016年离退休费和市国资委退休干部职工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6.79万元,增长335.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2016年生活补贴及2016年离退休费,2015年决算数没有此项数据。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4.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比上年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10.3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3、城乡社区(类)支出22680万元,主要项目有市属监管企业注册资本金和竞买广清城轨清远站综合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及广场用地资金等,比上年决算减少37320万元,下降62.2%,主要原因是市属监管企业注册资本金减少。 4、农林水(类)支出215.3万元,主要项目有涉水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费、飞霞景区防火经费和驻村扶贫干部补贴等,比上年决算增加0.5万元,增长0.23%,主要原因是增加飞霞景区防火经费和驻村扶贫干部补贴。 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380.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等,比上年决算减少85万元,下降18.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车辆运行费、培训费减少。 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5万元,主要项目是飞霞风景区旅游厕所专项经费,比上年决算增加0.2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飞霞风景区旅游厕所专项经费增加。 7、住房保障(类)支出28.5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减少4998.8万元,下降99.43%,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016年没有安排该项资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国资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40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2.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85.27万元,增长114.28 %;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2016年生活补贴及2016年离退休费增加部分、涉水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费、飞霞风景区旅游厕所专项经费、飞霞景区防火经费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6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国资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44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6.19 万元,增长126.41%;主要原因是是增加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2016年生活补贴及2016年离退休费增加部分、涉水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费、飞霞风景区旅游厕所专项经费、飞霞景区防火经费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6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5.6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00.02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2016年生活补贴及2016年离退休费增加部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4.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医疗保障。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2680万元,主要用于市属监管企业注册资本金和竞买广清城轨清远站综合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及广场用地资金等。农林水(类)林业(款)15万元,主要用于飞霞景区防火经费;农林水(类)水利(款)200万元,主要用于涉水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费;农林水(类)扶贫(款)0.3万元,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干部补贴。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372.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关办公运行经费。商业服务业等(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15万元,主要用于飞霞风景区旅游厕所专项经费。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8.5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国资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45万元,完成预算16万元的59.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7万元,完成预算 10万元的7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31.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49万元,下降5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没有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9万元,下降5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9万元,下降45.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占 80.11%;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占19.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57万元,2016年委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含职工加班误餐费)。2016年,委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37次,接待人数共369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含职工加班误餐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49万元,比上年减少11.77万元,降低)13.04%。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运行费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本委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