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政单位,负责全市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落实房屋交易政策、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职责,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及节能推广、城市桥梁、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镇燃气、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组织实施等。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为市政府行政机关单位,内设14个机构:办公室、法规监督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房产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清远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监管科、市政管理科(清远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城管督查科、财务科、人事科。
本部门在编人员75人,后勤人员9人,退休人员50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中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和总计栏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7)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栏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经济分类科目填列到款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4)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数据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xx年预算数为“三公”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3)1栏=(2+3+6)栏,3栏=(4+5)栏。7栏=(8+9+12)栏。9栏=(10+11)栏。
(4)“三公”数据合计为零的,在合计栏填列“0”,并在决算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2-3)栏=6栏,3栏=(4+5)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总收入5104.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04.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103.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33.06万元,增幅42.94 %。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52.05万,增幅71.79%。其中包括增加了青山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公路绿化升级改造项目、新旧城排雨排污管道建设及改造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本预算财政拨款2756.8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1.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56万元,下降75%。主要是我局2017年银行存款减少,直接导致银行利息收入大幅度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总支出5274.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274.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3万元,减少85.35%,主要原因是本年符合领取紧缺适高层次人才津贴的人数减少了。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9.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保费的缴纳,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6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医保社保费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8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职工医保费的缴纳,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幅2.13%,主要原因是医保社保费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856.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工资福利发放、办公运行经费,建设行业业务专项、基础建设项目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785.01万元,增幅19.28%,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去年大幅度增加。
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干部工作补贴。比上年决算书增加了0.96万,增幅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该项目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2.72万元,主要用于清退市出租车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比上年决算书增加了2.72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该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1.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本与上年持平,没有较大变幅。
8、其他支出(类)支出8.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慰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9万,增幅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该项目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10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6.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9.1万元,增长22.3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门专项资金357.97万元,其中财政拨入本局下属事业单位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运行经费250万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8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6.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56.83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103.4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6.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9.1万元,增长22.38 %,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门专项资金357.97万元,其中财政拨入本局下属事业单位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运行经费250万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8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6.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56.83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3万元,减少85.35%,主要原因是本年符合领取紧缺适高层次人才津贴的人数减少了。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9.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保费的缴纳,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6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医保社保费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8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职工医保费的缴纳,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幅2.13%,主要原因是医保社保费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685.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工资福利发放、办公运行经费,建设行业业务专项、基础建设项目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19.98万元,增幅43.8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52.05万,增幅71.79%。其中包括增加了青山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公路绿化升级改造项目、新旧城排雨排污管道建设及改造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本预算财政拨款2756.83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干部工作补贴。比上年决算书增加了0.96万,增幅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该项目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2.72万元,主要用于清退市出租车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比上年决算书增加了2.72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该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1.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本与上年持平,没有较大变幅。
8、其他支出(类)支出8.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慰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9万,增幅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该项目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71万元,完成预算20.8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59万元,完成预算5.1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6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3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3.7万元的28.6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由于本部门三位主要领导根据市组织方单位工作安排及公务需要,分别参加三次不同的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活动,经费共20.59万元,超预算计划数。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了19.85万元,增幅33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了20.59 万元,增幅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增幅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23.74 %。“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年无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我局三位主要领导根据市组织方单位工作安排及公务需要,分别参加三次不同的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活动,经费共20.59万元,超2016年决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20.59万元,占80.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万元,占15.79%;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占4.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5.71万元。2017年本部门三位主要领导根据市组织方单位工作安排及公务需要,分别参加三次不同的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06万元,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其中日常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共接待200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4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了102.91万元,增幅59.65%,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购置办公设备19.23万元、支持帮扶村落建设经费49.4万元、建设行业监督和诚信系统等无形资产购置及维护费用74.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56.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7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7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其他事项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中共有三个预算单位,分别为清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清远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该三个单位均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部门预决算。鉴于各单位自行单独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更能清晰反映各单位本级预决算真实情况,在本次预算公开中,本部门亦延续以往方式,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分别独立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