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组织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四)负责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定综合交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定振兴粤东西北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投资科(动员办、评审中心)、综合建设科、资源环境科、产业协调科、行政审批科、重点项目科、区域经济协调科、价格调控管理科(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收费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科。
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合计1703.1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09.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6.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9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5.88万元,增加17%。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1.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42.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2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的机构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基本工资166.68万元,津贴补贴395.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7万元,办公费28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3万元,差旅费12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15万元,退休费397.28万元,医疗费14.17万元,住房公积金82.3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6万元,邮电费12万元。
四、专项经费(资金)预算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资金)332.0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6.04万元,增加25%。主要是增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项经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万元,比2016年预算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2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万元,与2016年预算同比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2016年预算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38%,主要是严控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而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