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市价格监测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颁布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供求变动情况;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并适时提出政策建议。
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七级管理人员)1名,科员(九级管理人员)2名。
第二部分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附件)
第三部分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9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万元。
二、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9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63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72万元,占91.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0.87万元,占1.3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32万元,占6.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31.23万元,增幅117.89%,主要为原每年在其他支出(类)的价格监测专项经费列入该类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与2016年持平。
三、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6.67%),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17年全市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届时预计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将会减少。
五、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62.91万元。
七、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6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91万元,占100%,无上年结转数。
八、关于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6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1万元,占57.72%;项目支出26.6万元,占42.2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9万元,主要为政府采购办公用品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价格监测中心没有车辆编制,但借用原物价协会公务用车1辆,因此会产生有关费用。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