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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02-11 08:51:07 来源:市农业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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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远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份  市农业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拟定相关政策。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草拟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重大技术措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指导、协调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负责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点的设置规划。

    (十)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实施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六)指导渔业产业的结构调整、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研究提出渔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的政策;管理、指导渔业科研、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鱼类病害防治、药物、种苗管理和质量监督。

  (十七)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5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办公室、交流合作与发展计划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教和环保能源科、种植业管理科、农机机械化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渔业科、计财科、人事科(纪检监察科)、市畜牧兽医局、禽畜定点屠宰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综合行政执法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环境资源和能源科。

  三、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行政编制67名(含原市城综局划转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纪检组长,1名兼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总畜牧兽医师1名,总农艺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四、其他事项

  (一)与市农委办的职责分工

  市委农办:负责全市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工作。

  (二)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农产农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二部  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附件)

 

 

第三部份  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农业局2018年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市农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07.10万元,比上年增加973.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2018年一般行政运行经费增加,财政统筹了单位干部职工的体检费等;(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改革工作,加大投入项目资金。支出总预算收入3007.10万元,比上年增加973.93万元,原因上同。

  、关于市农业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清远市农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减少公务出国经费。

主要原因:根据我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我局新增并入单位两台车辆。2018预算出国经费财政局不要求纳入三公经费。

  三、关于清远市农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51.50万元,比上年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受机构影响,在职人员增加,增大了一般行政运行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8.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7.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7.40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清远市农业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清远市农业局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2018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1辆,价值18万元,未安排购买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的预算绩效项目只有“三品”工程项目一项。

三品工程项目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意见》(清发〔2013〕9号)、《清远市加快推进农业“三品”工程实施意见》(清府办[2013]35号)的要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大力扶持“三品”工程建设,以打造安全、特色、高端农产品为目标,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支柱产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乡一品”项目及宣传、品牌打造等工作。项目每年通过绩效目标申报,经市财政局审核下达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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