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艺术中心2017年度预算说明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预算的通知》(清财预[2017]1号文),下达我单位2017年度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和预算支出为17.84万元,现就有关事项支出说明如下:
一、2017年度收入合计1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4万元;本单位没有上年结转收入、预算外收入及基金预算收入。
二、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万元,公用经费4.2万元,没有专项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84万元。
三、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度因公出国费用为0万元;公务招待费0.3万元,本单位于2016年新成立,没有2016年的预算,不能对比。
清 远 市 艺 术 中 心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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