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粮食局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预算的通知》(清财预〔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下达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军粮供应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2、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进出口计划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3、建立健全全市粮食安全体系和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监控粮油市场和制定粮食供应的应急预案;
4、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市场执法检查,维护政策的粮油经营秩序;
5、负责市场储备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场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储备粮管理业务;
6、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拟定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
7、承担全市粮食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贯彻落实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
8、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粮食局及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清远市粮食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数为17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5万元,占总预算86%;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占总预算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万元,占总预算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万元,占总预算2%;合计179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1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 公用经费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3.专项经费13万元,主要包括:开展全市粮食应急演练、粮食库存检查、粮食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专项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粮食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7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粮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粮食专项业务活动支出、其他粮食事务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市粮食局2017 年收支总预算179万元。
清远市粮食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