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颁布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供求变动情况;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并适时提出政策建议。
二、机构设置
本中心是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3名,在职工作人员3名。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2.91万元,比上年增加4.63万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支出预算62.91万元,比上年增加4.63万元,增长7.94%,主要原因同上。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3.04%,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厉行节约政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缩减节约;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9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1.3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房屋及车辆等国有资产。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绩效项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