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预算的通知》(清财预〔2017〕1号)文件精神,按文件所附的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样式(公开表1至表8)要求,现公开我局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信息,同时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职能
我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基本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依法为应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参加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
(三)依法审核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承担清城区及区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直和中央、省驻区单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区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经办清城区及区直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五)承担清城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六)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清城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
(七)承办清城区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清城区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
(九) 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
(十) 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一)开展清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十二)承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十三)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2016年12月止,我局编制人数38人,退休人数8人、政府购买服务员32人。单位内设八股一室:保险关系股、城乡养老股、医疗保险股、待遇计发股、计划财务股、稽查股、机关养老股、职工年金股、办公室。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总收入合计1114.18万元;支出总计111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18万元、项目支出240.0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9.3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8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2.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17.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69万元,比2016 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5.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2.69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