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职责
承担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设有民兵组织的民营企业及合法社会团体的国防教育任务、承担现役人员、专武干部、民兵预备人员军事训练和训练保障工作、承担市军事仓库安全管理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训练部、财务室、保障部。
三、 关于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总收入合计为85.77万元,比2015年总收入减少28.03万元,减少24.63%,减少原因由于按相关规定16年实行收支两条线,开展国防训练的培训收入直接上缴财政专户;本年总支出为93.46万元,比2015年减少18.84万元,减少16.78%,减少主要原因是培训成本减少。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万元,比2015年无增减变动。
3、“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没有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4、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没有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单位没有公务车辆,也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6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年度没有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