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仲裁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仲裁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1.6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1.6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0万元。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所以收入和支出均为财政拨款。
二、关于仲裁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6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107.14万元减少5.46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2080101行政运行功能科目2016年度补发2014、2016年调资资金预缴养老保险基金、房补等。
三、关于仲裁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仲裁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仲裁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仲裁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1.2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包括劳动人事仲裁办案专项经费、劳动人事持证仲裁员年度注册和考核费、基层调解员业务培训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专项会议费4项专项支出。
五、关于仲裁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仲裁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0.32万元增加2.48万元,主要原因:劳动仲裁案件频增,外出调解用车增大。
六、关于仲裁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仲裁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仲裁院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6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仲裁院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仲裁院一般公务用车及其他资产由人社局本级统一管理。
(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人员情况说明
仲裁院单位人员定编数6人,实有人数为5人,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