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清远市蚕种场概况
一、主要职责
清远市蚕种场是一个基层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事业单位。职能是承担我市的蚕业科技推广、指导和培训服务;开展蚕业产品、蚕桑副产品综合利用等工作;开展家蚕优良品比、繁殖、推广;承担清远市及各县(市)蚕种供应。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单位副科级建制,经费按财政补助公益一类拨付,核定编制14名。共有财政供养编制及离退休人数35人。其中:在职职工8人,离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8.81万元,比上年增加39.80万元,增长23.55%,主要原因是2017年事业运行收入有增加;支出预算208.81万元,比上年增加39.80万元,增长23.50%,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0万元,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4.2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所以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0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