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预算的通知》(清财预[2017]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分局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预算公开重要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清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及云龙工业园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层次规划的审批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管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及违法建设案件定性工作;负责清新区建制镇(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监督指导村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清机编办〔2013〕86号文,清机编办〔2014〕67号文,核定行政执法编制五名,行政编制五名,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8.19万元,比上年增加24.08万元,增长16.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般预算收入;支出预算168.19万元,比上年增加24.08万元,增长16.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般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8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不变。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10万元,比上年减少3.78万元,下降13.5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其中:办公费5.5万元,电费2.0万元,差旅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邮电费0.9万元,培训费2.0万元,工会经费3.9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0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2月12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