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公证处成立于一九八八年,属于财政补助二类事业单位。单位职能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二、部门预算项目构成
我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三、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8
四、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我处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我处2018年收支总预算182.27万元。
(1)我处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处2018年收入预算18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7万元,占17.05%;事业收入150万元,占82.30%;其他收入1.2万元,占0.66%。
(2)我处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处2018年支出预算182.27万元,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3.87万元,占95.39%;住房保障支出8.40万元,占4.61%。
2、关于我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的情况说明
(1)我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07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三公”经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公共安全收入2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0万元。收入与支出匹配,没有结转。
(2)我处2018年财政拨款31.0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55万元,原因是我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导致拨款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2.6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55万元,上升20%;2018年无核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44万元,下降100%;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4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20万元,上升20%。
(3)我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7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87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体检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
3、关于我处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处是定员定额核拨的事业单位,2018年财政无核定“三公”经费。
4、关于我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说明
我处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主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即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收取的公证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我处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我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